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上海首次将用拍卖商标款抵押执行款
杨金志 梁宗

  福建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侵犯其他公司商标权。然而,时至今日,这家公司始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采取种种手段阻挠法官、威胁申请执行人。最近,这家公司的部分商标被法院冻结,法院将拍卖商标权抵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
  用拍卖商标抵押执行款的做法,这在上海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次。
  2003年,意大利不凡帝范梅勒公司属下的中国公司发现,许福记兄弟公司生产的“珠穆朗玛”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的装潢及标识与不凡帝公司的“阿尔卑斯”系列奶糖十分相似。为此,不凡帝中国公司以“珠穆朗玛”侵犯“阿尔卑斯”商标权为由,将许福记公司及批发商浙江萧山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告到上海市二中院。2004年4月,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许福记公司和经销侵权糖果的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侵权,并分别赔偿不凡帝公司98万元和2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两家侵权单位却始终不付赔偿款。2006年3月27日,不凡帝公司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两位执行法官承办此案后,马上着手调查两家被执行单位的资产。他们发现,许福记公司申请注册了8枚商标,其中2枚“公元”糖果的商标在闽、粤、浙、沪等地有一定的知晓度。4月18日一早,两位执行法官赶赴北京,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许福记公司注册的8枚商标予以冻结。紧接着,他们又赶至许福记公司的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
  当天,两位法官就赶到许福记公司的开户银行,请银行协助扣划该公司账上的14万元存款,银行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扣划。直到下午4点多银行快下班时,执行法官才办妥扣划手续。
  出了银行大门,两位法官由申请执行人带路,直奔许福记公司。然而,公司老板避而不见,由一位自称办公室主任的男子出面搪塞,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用变相威胁的方法千方百计地干扰执行工作,致使执行受阻无法继续。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在离开公司时,遭到一群手持棍棒的人追赶,在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从一家宾馆后门逃出,后离开晋江。两位法官得知消息后,仍履行完教育、笔录、告知、送达等手续,机智地周旋,最终于晚上8点前冲出厂门。但是,很快他们又被“请”上一辆汽车送往市区。两位法官乘路口红灯时,拉开车门跳下车,连夜离开晋江。
  从晋江回沪后,两位执行法官专程赶赴浙江萧山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同样也遭遇阻力,执行现场的其他人纷纷劝说被执行人不要履行义务,使得被执行人犹豫不决。为此,两位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和耐心说服,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终于在当晚6时以现金方式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尽管目前这起案件的执行款尚未全部到位,但是,由于前期已及时冻结了许福记公司的部分商标,从而使执行工作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许福记公司的商标权已被正式启动变现程序,上海市二中院已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将对许福记公司名下的8枚商标进行评估、拍卖,并准备用拍卖后所得钱款抵偿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